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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打造"头雁工程"专家献策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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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近期启动了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召开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按照高起点、准选人、严培训、狠使用的要求,明确了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选拔条件和培养方式等内容。税务领军人才的基本定位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并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复合型、国际化、现代化高端人才。

现状:税务人才总体不容乐观

近年来,税务总局提出了“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的税收发展新理念。此次《规划》重点培育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更是税务系统“人才强税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税务系统多年来已经对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做了很多工作,但人才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如高素质人才不多、理论脱离实际、知识面不全等问题较为突出。”

刘志耕认为,导致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主要因素在两个“教条”上。一是税收政策制定的教条主义。一些政策朝令夕改,一些政策不切实际,不仅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而且也严重影响到对税法及时和有效的执行;二是对税收政策执行的教条主义。这一方面可归因于税法执行的刚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同时也为一些税务人员执行税法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容易滋生腐败。

刘志耕认为,知识面不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国税、地税分设所致。由于国税、地税部门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各方的税务人员自然对税法的理解和要求出现侧重和差异,造成税务人员的知识面不全;二是税法本身的刚性使得税务人员脱离会计、脱离实际,很多税务人员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缺乏对其业务范围内所必须掌握的生产经营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知识面严重不全。

规划:打造“头雁工程”

税务领军人才好比雁阵中头雁的功能,识别方向、担当指挥、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当一只领头雁竭尽所能后,其他强壮的大雁就会顶上去,使雁阵以较快的速度作长距离飞行。头雁如此轮换不已,始终保持充沛的体力飞在最前面。

税总此次培养目标:到2022年,税务系统将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税收工作领域,1000名左右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领军人才的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类、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

《规划》指出,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主要面向各级税务机关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工作业绩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对象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的人才。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的一大特色亮点是,除税务系统外,还将吸纳部分大型企业主管税务的负责人、涉税中介机构的高级职业管理人员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税收教学科研的中坚骨干人员参加税务领军人才培养。

“由于培养的是领军人才,对培训人才高起点的选拔很有必要。从税务领军人才应该达到标准来看,起点不高的人确实很难达到那样的高标准,很难满足对领军人才培养的严要求,所以高起点很有必要。”对于此次高起点的人才选拔,刘志耕如是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宋兰也强调,税务领军人才是特殊优秀人才,创新培训思路、理念和方式,增强培训实效十分重要。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4年。培养领军人才,要特别注重综合培养、专业深化、潜能开发、团队依托、项目带动。在课程设计上,坚持科学规划、整体设计,因材施教、“道”、“术”结合,以“道”为主,突出针对性、实践性、前瞻性和前沿性,既注重团队提升,也鼓励个性化发展。在培训方法上,做到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理论提升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系统内培养与系统外培养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国际拓展相结合。在培训步骤上,采取循序渐进、分段递进的方式。同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和淘汰机制,实行逐段淘汰,4年内总淘汰率不低于10%。

问题:《规划》还远不能解决系统外人才培养问题

如何在税务系统外培养税务专业人才,这是一个既古老又崭新的话题。针对近日启动的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选拔,刘志耕直言不讳指出,目前的《规划》还远不能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税务部门不仅应该做进一步思考,而且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由于《规划》明确:系统外学员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所以,税务系统外参加培训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来源如何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是个问题。”刘志耕说。

按照目前的《规划》,在培训的四年中,需要集中九次,约七个月时间,但这还不包括各种参加考核、考试和论文答辩的时间。另外,培训人员还要占用很多自学的时间,由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单位的体制和机制独立于税务部门之外,税务系统外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耗用如此多的时间,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对此事的认识和态度问题(如很可能不同意参加培训),而且还涉及到长时间和经常参加培训需告假能否同意,及需要大量培训费用的问题。

刘志耕认为,上述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是搞好税务系统外人员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的基本前提。同时,刘志耕也不禁问道,“由于税务系统外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受其工作接触面的局限性,有必要培养具有全面和高端知识的税务领军人才吗?”对此,他曾询问一位相关单位的领导是否愿意派员参加此类培训。对方直接了当回答不愿意。仔细追问,对方才松口说如果为了税务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愿意派员参加。刘志耕不解,“你不为你们单位有这样的人才感到骄傲吗?”对方一语道破,“就怕骄傲时间不长,人才就跑掉了。”

“领军人才的培养虽然重要,但从目前的《规划》来看,有点形式重于实质,有点理论脱离实际。但愿税务部门对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能够吸取注册会计师行业对领军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教训。”刘志耕如是表述。

建议:对税收领军人才的培养需要长远眼光

“人才强税”是一项任重道远、意义重大的的工程,如何让税务系统避免误区,真正成为引的来人才、留得住人才、人才有所为的摇篮,刘志耕认为,关键是税务主管部门和基层两方面都要全面思考、理解相关问题。

对于税务主管部门,不要只做面子工程,要从“真正做好人才培养”和“真正培养出人才”这个共同的目标出发,要让整个税务部门上下都看到、看清楚这一点。同时,税务主管部门更应该从实际出发,对税务人才的培训一定要扎根于实际,税务本身就是为国家、为经济服务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改善实际现状的人才培训都是多余的,领军人才培养的尽管是极少数人,但怎样真正充分发挥极少数领军人才的作用,怎样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怎样真正通过领军人才的培养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掌握更多、更全面的税收知识,这些都值得上层认真思考和研究。

作为基层,不仅要全面领会、理解上层对人才培养的目的、要求和良苦用心,而且还要积极参与,为上层献计献策。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不能因为自己未能列入人才培养对象而事不关己,也不能认为人才培养仅是极少数人的事,要知道这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要知道对领军人才的培训本身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知识的重视和培训,同时,领军人才是“火种”,也会带动和培训更多的税务人才。

有着九年基层税务工作经验的刘志耕,还谈及了如何借此契机改善我国税企的征纳关系。他表示,“对待领军人才的培训要有长远眼光,我们可以将对领军人才的培养理解为对税法知识培训的一个起点,这将对全面提高我国税企的税法知识起到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当我国税、企对税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达到一定层次后,这对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促进依法治税、提高和改善我国税企征纳关系将很有裨益,届时,我国真正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也就建立了。

本报短评

笔者认为,要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需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基础要扎实。要突出业务基础教育,把税务业务知识的基础打牢,使税务专业人才发展有后劲;要因人而宜,突出个性化,做到缺什么,学什么。

其次,人才培养要有前瞻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需着力培训懂外语、懂法律、懂国际税收、懂国际商法等诸多方面知识的高级人才。

最后,多途径多方法培养税务专业人才。需要建立系统的人才机制,除了领军人才培养外,还要组织多种培训方式,比如开辟专题讲座班、开展技术比武、知识竞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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