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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求职中的四大“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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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身边的同学、朋友,一个个欢天喜地摆起了Offer宴,再看看自己,抱着一纸毕业证书却“待字闺中”。于是乎,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下,不少求职者,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免有些就业心切,就容易对招聘信息盲目相信,掉入“求职陷阱”,或听信网上的求职攻略,虚构经历。

  对此,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家提醒求职者,警惕求职中的四大“无中生有”,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并相信自己的职业能力。

  无中生有之骗取汇款

  “聘用你为经理助理,先汇一笔费用到公司账号,作为置装费”“公司的培训基地不在上海,其中涉及的食住费用要自理,正式入职后可以报销”……多数求职者会发现,一旦汇款成功就再也联系不上这家公司。

  对此,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家建议,对于各种以招聘为由收取的服装费、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应聘者都需要予以警惕,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中生有之招聘电话

  应聘者小刘是上海一大学计算机工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临近毕业,每天忙于在各大招聘网络上提交求职简历。一天,小刘接到一个女子的外地电话称,自己是深圳一家合资企业的人事专员,正在招聘经理助理,从网上看到了小刘的简历,希望小刘考虑参加公司的面试。

  突如其来的好运让小刘很惊喜,于是通过电话又填写了一份简历。几天后,那名女子又打来电话,告诉小刘他需要接受公司部门主管的电话面试。面试中,这位部门主管问了小刘许多与他专业相关的问题,显得十分专业。面试后,主管赞许了小刘的表现,但表示公司总部在深圳,因此需要先在深圳培训一个月,然后才能在上海分公司上班。兴奋的小刘当即表示没有问题,并与主管约定了到职的时间。

  事后,小刘突然想起自己似乎没向这家公司投过简历,于是立即通过网络搜索到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按照搜索到的电话咨询了该公司。接线人员表示,该公司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还未启动。而经过与该公司人事部门的沟通,证实该公司并没有使用小刘提供的手机号码的员工。小刘这才得知自己是被骗了。

  对此,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家建议,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首先应当谨慎对待个人信息的发布,选择有公信力和正规的招聘机构和网站,只在规定的表单上填写个人信息和联络方式,以免个人信息的意外流出。其次,对于发出的简历,求职者最好能备有记录,谨防有冒充招聘公司的不法分子。
  在收到面试邀请的电话或邮件时,求职者应当多想多查多问,包括:对于前来招聘的公司及联络人的信息做好核实工作;对于使用移动电话作为联系方式的招聘邀请,需要索取对方的固定电话以及公司详细地址,然后通过这些信息更多地去了解公司;对于地处外地或者较偏远地区的公司要更加留心,以免对个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其次,对于发出面试邀请的公司,应当做好对公司信息的核实,不要盲目相信招聘中介。再次,正规单位的招聘一般会设在公司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对于那些使用租用房间或酒店作为招聘地点的企业则不可轻信。

  无中生有之培训通知

  30岁的求职者小王是一名失业青年,只有中专学历的他在求职中屡次受挫。他通过网上的广告找到了一家职业中介所,希望得到一份工作。接待小王的中介所员工详细询问了他的学习工作经历以及求职意向后,协助他填写了一份代理求职证明,收取了200元的代理服务费,并保证在一个月内为他找到满意的工作。

  两个星期后,小王接到了职业中介的电话,中介所员工表示为他找到了某公司的职位,并希望他尽快到公司面试。第二天,小王便兴冲冲地来到了面试地点。面试结束后,面试官陈女士表示十分欣赏小王的个人素质,但由于学历和技能的缺乏,需要小王先参加一个专项技能的短期培训。培训费用为2000元,需要小王先垫付,培训结束后可以到公司的财务部报销。求职心切的小王没有多想,便交付了培训费。

  一个月后,当小王按约定来到公司培训时,却发现原来的公司人去楼空,而介绍小王来面试的职业介绍所也联系不到了。2000多元钱和几个月的精力都打了水漂。

  对此,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家表示,目前市场上黑中介和打着培训幌子收取费用的公司并不少见,但仍有人把希望寄托在这样的中介和公司。对于职业中介所,求职者应当选择正规的有营业执照的大型招聘媒介,或者有公信力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所,以避免受到招聘欺诈。

  无中生有之工作经历

  如果说,小王是误中“无中生有”的陷阱,那么,对于求职心切的林小姐来说则是自掘了“无中生有”的坟墓。林小姐是某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助理,即将要通过试用期的她,却突然被告知劳动合同被公司单方面解除,理由为林小姐在应聘简历上有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原来,林小姐曾在一家化妆品公司担任了5年办公室助理的职位。在公司裁员后,苦寻职位未果的林小姐发现了这家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助理的启事。广告中言明,应聘者需有5年以上化妆品销售经历。林小姐认为自己的学历和年龄都符合公司的要求,而在化妆品公司工作多年的她对于化妆品行业也十分了解。因此,林小姐把自己的工作经历改成了5年化妆品销售经验,并从网络上摘抄了相关的工作经验的例子,以应付面试官的提问。结果,公司十分欣赏林小姐在面试中的表现,并最终与她签订了化妆品销售助理的合同。

  试用期中,公司发现林小姐的业绩平平,对于销售中的各项操作也十分不熟练,由此对林小姐的能力产生了怀疑。于是,公司对林小姐的简历进行了调查,发现林小姐虚构了工作经历。公司认为林小姐的行为会对公司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遂按照合同法的条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林小姐的合同。

  对此,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专家表示,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夸大或者编造一些经历,来丰富自己简历的求职者而言,必须意识到,简历可以作假,但真实的工作能力却是难以伪造的。当今社会的打假之风日益上扬,也使得许多企业把对员工的诚信考核提上了议程,一份不光彩的简历将可能给未来的求职带来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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