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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费用、成本的税务处理方法--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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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2

Susan Susan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1-20 13: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跨年度的费用是公司常见现象。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跨年度取得原始凭证的时间只要不超过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间,均可以税前扣除。
但是,到次年5月底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仍未取得原始凭证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Susan Susan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1-20 14: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上述原始凭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某个时段取得,那么已经调增纳税的支出是否可以追补确认呢?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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