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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之间平价销售产品有何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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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讲,非关联公司真正的发生平价销售的情况也会有,但是其中一定存在客观原因的,譬如为了实现销售而不加价,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价格是平价,在增值税计算环节有可能不会有增值,从而没有增值税需要缴纳,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一、基于营业收入需要缴纳的地翻税费(譬如某些省份的河道维护费等);二、由于销售合同的存在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
在这里我们把关联公司挑选出来单独讨论,是因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定价受关联公司纳税调整办法的约束,而纳税调整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如果关联公司不处于同一地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不同,很有可能因为税源的原因而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对价格的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1.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2.公司近期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3.成本+利润率 这三个方法按照顺序就会成为税务机关的参考方法.


建议:
综上,企业在决定产品销售价格时,应当参考真正的销售目的,税务机关对此项问题的拿捏力度以及相应的潜在风险来做出最后的决定.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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