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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租车与租车加司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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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税(2013)106号,出租车辆同时提供司机为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认定为交通运输服务,属于增值税服务,税率11%;只出租车辆的应认定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服务,税率17%。

因此租赁合同双方企业应根据17%与11%之间的差价,租赁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等来确定是否增加司机以及增加司机而增加的租赁费用和司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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