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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热点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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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税务报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2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2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2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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