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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尽职调查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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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把资金投向标的公司,一定会做财务、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投资方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一般有:
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投资方和标的公司会签订投资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所以对投资方并不需要担心信息泄密的问题。一、财务方面
主要是维护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关注主要有:在外边的应收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存货是否真实;是否与对外投资;商誉。欠别人多少钱:应付和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福利;税费缴纳和应交情况。收入确认的时点、成本费用是否准确和真实合理。总之,财务尽调的目的是要保证债权债务清晰,资产没有水分,利润是真实合理的。一旦发现财务有造假,投资就会被否决。财务方面的尽调,还需要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一般需要获得企业的预算及三年规划,通过和同行业竞争对手比较、市场容量分析,了解标的公司的技术先进性与发展趋势。分析其预算达成的可能性和业务规划是否合理。这也是对未来投资回报分析的主要数据来源。二、税务方面是否有被税局罚款的记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出口退税是否有问题。税务方面单独作为一个事项尽调,除了财务方面已经做的合规性验证外,主要关注是否有税务的法律风险。收入确认时点不正确、标的方自己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都存在税务风险。此外对加计扣除的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等,都需要加以关注,账务上的差错和瑕疵可能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对外担保
担保具有隐蔽性,它不在企业的账务里体现,但是目前担保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很多标的方对担保了解不够,往往会因为“面子”的问题,给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而一旦出现问题,企业会受到非常大的损失,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中断甚至破产。所以,投资方一般会要求标的方公司章程里加上:必须所有股东同意才能提供对外担保。通过章程的约束,避免大股东因为“面子”和“关系”给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另,标的方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算对外担保,因为单独的子公司可能获得的银行授信不够,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四、法律方面
首先是要从股权架构上做穿透,找到最终的投资人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清晰,且需要关注前期一些投资方是否有反稀释条款;
其次要关注企业核心团队人员是否有诉讼、违法记录,包括竞业禁止等约束;
第三要关注重大合同是否有瑕疵,销售合同里涉及赔偿、质保的条款,重大采购合同是否有漏洞。
第四要关注工商、税务、劳动法、环保、消防等方面是否有违规记录。法务尽调是为了找出瑕疵,暴露风险,如果可以补救、纠正的,不会影响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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