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发表于 2013-8-11 07:54:55

高校科研经费财务腐败案件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涂铭、李江涛)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而类似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这些案件不断挑战着公众的神经,案件暴露的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的内幕更是令<!--ADV_CONTENT-->人触目惊心。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

    学术精英屡因科研经费“栽跟头”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

    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今年54岁的肖某,此前曾长期在外省高校担任英语教师,因为业务能力突出,后被北京的这所高校聘用,“跳槽”不到3年的时间,肖某又被任命为该校外国语学院院长。这样一位事业有成的高校院长,却因为区区几万元身陷囹圄,令人扼腕。

    北京市海淀区科研院校集中之处。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人士介绍,该院近年来已办理多起涉及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件,其中不乏科研人员因为经费腐败而“栽跟头”。

    20元发票套出30万元经费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肖某只是冒领自己负责项目的劳务费,而事实上,不少科研项目之外的人也把手伸向了科研经费这棵“摇钱树”。海淀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一起部属高校财务人员贪污案件,这所国家重点高校化学学院的财务人员,利用为院内知名教授管理科研经费的便利,伪造他人印章和签名,利用假发票报销,以“蚂蚁搬家”的形式,在9年的时间里骗取科研经费106笔共计97万元。

    2008年,中科院自动化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何杰贪污案曾经轰动一时,而被何杰捞入囊中的71万余元正是出自该所承担的两项重点课题经费。21日,曾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案件中鲜为人知的细节。

    据介绍,2005年11月,何杰拿着一张20元的函托费发票和金额栏注明20元的报销单,找到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当该负责人签字后,何杰在报销单金额栏的“20”前面加上“3100”,报销金额由此变成310020元,后何杰又利用伪造的项目合作协议从财务报销了这31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何杰用于报销的合作协议竟然也是“掉包”过的。据介绍,由于之前经过单位签字盖章的一份协议没有骑缝章,何杰将载有签名、盖章事项的最后一页保留,再将前页的内容更改,以达到报销的目的。

    如此拙劣的骗术,只要稍加留意即可识破,但可惜的是,何杰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并未看出。随后何杰又故伎重演,利用“掉包”的合作协议,骗取另外一笔40万元的科研经费,这次他同样得逞。


    精英沦为阶下囚凸显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之弊

    办理过多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告诉记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经费腐败的两个典型案例,案件背后反映了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曾在高校当过科研处处长的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曲绍卫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项目下达之后,经费如何使用,既没精力监管,也没能力监管。“没精力是因为项目太多了,管不过来,有的部委多个司局都下达项目,一个项目几百万元,总不能专门为几百万元成立一个监管部门吧?没能力是因为科研项目专业性强,没有专业知识的很难监管。”

    “对于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也缺乏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管的意愿。”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表示,“比如在高校,为了鼓励老师搞科研,学校只管老师拉来多少项目,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一般不会有太多的限制。从财务人员的角度看,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平时相互都认识,来报销费用的一般也不会要求很苛刻。”

    办案人员介绍,肖某向学校立项申报时,为了提取劳务费的便利,将项目申请立为横向项目。而事实上,按照学校规定,这种项目应属于纵向项目。后来,肖某从同事那里得知,如果他的这个项目按纵向项目立项,学校提供的科研编制奖励能多出1万多元,肖某于是找到科技处,将项目改为纵向项目。肖某在项目立项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学校对科研项目的监管可见一斑。

    而对于个人而言,许多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的理解也存在误区。“我拉来的项目,经费怎么用当然是我说了算,很多人甚至将个人或家庭的一些开销,比如餐费、机票、火车票,都用科研经费来报销。”钟鸣说,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个别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

    “令人担忧的是,不仅科研人员,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设备采购人员,也将科研项目当成‘摇钱树’,钻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经费,形成了一条‘吃经费’的产业链。”张小兵说。

新华网评:科研经费何以成了私人“提款机”

邓海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案件暴露的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的内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甚至闹出“20元发票套出30万元经费”的奇闻。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12月26日新华网)

    天下熙攘,利来利往。科研经费成了私人“提款机”,再次证明“制度一旦打盹、寻租无处不在”。

    “20元发票套出30万元经费”,如此毫无技术含量“吃科研唐僧肉”的手法,其实并不鲜见。据政府网统计,仅浙江省,3年来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就查处案件95件,党政纪处分10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这些年,自上而下都很重视科研的基础作用,国家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早在2008年,全国财政科技投入就超过了2400亿元,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增长了40多倍。这些钱,“跑冒滴漏”下去,难怪令检察官都深感“触目惊心”。

    认真论说其原因,无非两个层面:一是科研项目管理立法滞后,尽管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较为健全,但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等方面,还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直接的结果,就是“语出多门”,项目主管单位自己有“土规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也拿出些管理章程,层次偏低,漏洞较多;二是高校等单位尽管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规范,但在执行监督环节非常脆弱,加之外部监督对“象牙塔”存在“天然干净”的幻想,才出现“课题早已结题,教授已经出国、甚至去世,课题账户上还有余额”等稀奇事,在高校腐败窝案频发的语境下,科研领域不清不爽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最典型的例子,当属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段振豪的“桃色新闻”,段妻发帖举报其利用国家科研经费“包二奶”、“养私生女”,最令人诧异的,是相关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审查的态度——“审查每笔科研经费的去向,没必要、也不可能。”

    有数据表明,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达到42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研究开发人员总量190万人,居世界第二位。如此庞大的一支队伍,加之每年递增的巨额科研支出——要保证其健康发展、有序运转,确实需要一套过硬的财务管理制度。遗憾的是,眼下还很难界定“什么是纵向课题,什么是横向课题,如何提成与报销”等诸多关键细节。换言之,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不是“牛栏关猫”的疏松无度、而是根本就没有一道“栅栏”。

    相较而言,国外在科研经费管理上更为严苛。譬如美国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财务管理以项目合同为依据,无论是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抑或项目执行阶段的执行成本,都有法律文本的“合同”可依,此外还在国家立法、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和成熟的监督机制;德国则较为科技化、工具化,有一整套完备的核算软件,包括人员成本、消耗成本、运行成本、仪器设备成本、用房成本等,环环相扣,确保每分钱用到实处。

    教授老板、科研富翁,在没有创新实绩与发明成果的背景下,不过是财政套现的挪移术罢了。科研经费上的一幕幕“公地悲剧”,警醒监管体制该及早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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