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wa 发表于 2012-7-27 16:42:19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1. 对于内资生产企业及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照"通知"(编者注:《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3号)的规定,一律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企业仍按财政部财会字第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采购会计处理。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企业应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财政部1995年6月28日财会字〔1995〕21号)2. 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财政部1995年6月28日财会字〔1995〕21号

zmq11 发表于 2012-12-28 03:18:58

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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