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发表于 2016-1-12 22:40:54

北京调整印花税完税方式及实行明细申报

接市局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印花税完税方式发生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完税方式的调整
    单位纳税人应采取网上申报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方式缴纳印花税,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进行网上明细申报,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缴税手续;个人纳税人应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采取上门申报的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应税凭证的完税采取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或者税收缴款书方式,可不再采取贴花的方式完税。


    二、关于印花税网上明细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单笔应税凭证的申报
    1.纳税人应在单笔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及时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全年均可通过明细申报系统,办理单笔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手续。
    (二)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申报
    1.适用范围和征期。按征期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其中,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0日;核定征收纳税人征期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具体征期按当年的征期日历执行。
    2.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工作要求:
    ⑴按期汇总缴纳和电子应税凭证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须告知采取的申报类型和应税凭证类型(印花税税目)。其中,2015年7月1日前已经采取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可不再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⑵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应纳税凭证明细资料导入,《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下载。纳税人应提前下载样表,在日常工作中全面、准确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明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以方便征期内的明细资料导入。
    (三)减免税申报
   涉及减免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应税凭证明细申报时一并填报减免税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应税凭证完税资料的保存
    (一)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电子缴税付款证明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二)以《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三)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应将《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复印件与应税凭证一并保存;
    纳税人将应税凭证完税并按照上述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后,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加盖完税标识。


    四、印花税票销售
    考虑到部分纳税人有零散购买印花税票的实际需求,海淀地税局在第四税务所和青龙桥税务所设置2个印花税票销售窗口,负责印花税票的销售工作,请纳税人就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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