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发表于 2015-9-9 22:15:14

2014年度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时间: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申报内容:2014年度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点击下载)和2014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区(县)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14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2014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二、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或通过市地税局、首都之窗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具体登陆方式如下:

1.持有可登陆地税系统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使用该数字证书进行登陆;

2.上年度进行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继续使用修改后的密码进行登陆;

3.首次登陆或忘记密码的单位,需持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初始密码。

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41712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

2015年的征缴标准为41712元/人。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41712元/人×(本单位2014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缴款方式:

1.三方协议网上缴款,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实时划款;

2.银行端查询缴款,可根据核定金额在网上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款;

3.开户银行不是财税库银联网银行的用人单位,由地税登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后到银行缴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4年度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