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发表于 2015-8-25 19:10:25

上海破获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上海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最近查实C公司通过虚增业务环节,掩饰其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截至案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1.28亿元。

  收到线索
  C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嫌疑

  2014年2月,上海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转来的线索,反映上海C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存在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C公司为2009年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钱某。主要经营范围为光电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激光防伪包装材料生产研发、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等。
  上海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行动,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制定了详细的稽查预案。专案组通过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C公司的相关信息比对分析发现,从2011年起,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由原来的6%下降到2.3%,呈明显下降趋势。

  突击检查
  C公司经营毛利率陡降

  2014年2月24日,专案组对C公司展开突击检查。对C公司的发票、货物、资金等情况实施初步检查后,检查人员未发现疑点。于是,他们仔细分析了C公司的会计资料,发现从2011年2月起,C公司的成本中多了一项购买原材料的费用。对此,钱某解释称,为了节约成本,提高盈利,C公司于2011年2月调整了业务,原先是C公司向深圳某企业购买PET薄膜防伪标识,再委托烫印,调整为C公司向上海Z公司购买PET薄膜材料,交深圳某企业委托加工防伪标识,再委托烫印。
  检查人员对C公司盈利情况分析后发现,该公司经营毛利率由2010年的21.6%下降到2011年和2012年的11%左右。再次询问钱某,他辩称是业务调整所致,当然也不排除公司决策错误。

  还原真相
  C公司虚构业务作为掩饰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前往为C公司供货的上海Z公司和深圳某企业实施相关业务核查。经调查证实,上海Z公司从未向C公司提供过PET薄膜材料,深圳某企业与C公司的业务并无改变,仍是向C公司提供PET薄膜防伪标识,只是自2011年2月起,应C公司要求,将开具发票的品名改为“加工费”。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检查人员查实,C公司通过虚增一道委托加工环节,为其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作掩饰。同时,C公司伪造了大量配套单据,资金也全部以银行贷记凭证转账的方式支付,以此来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其间,钱某为了掩人耳目,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作为中转,将部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中转公司再虚开给C公司。钱某对上述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供认不讳。截至案发,钱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1.28亿元,涉及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余万元。
  2014年6月,上海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对C公司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并且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日前,检察机关对钱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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