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发表于 2015-8-19 20:00:31

抓住“小尾巴”揪出“账外账”

接到举报信,却发现公司已停业,原经营场所也人去楼空。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抓住财务人员私人银行账户的“小尾巴”不放,最终突破财务人员心理防线,查实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的真相。
  上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案发前接到实名举报信,反映注册在本市的纺织K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操控同一管理人控制的B公司财务人员账簿及财务人员私人银行账户等方式收取货款。
  该局迅速对K公司展开立案检查。K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是一家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热轧无纺布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投资方之一为W公司。征管数据显示,K公司近五年的销售额逐年下降,其毛利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已连续几年亏损。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估计,其申报的销售额所对应的销售量与举报人提供的仓库销售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并且,K公司最后一次纳税申报记录是2013年8月。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那么K公司可能涉嫌隐匿销售收入、未足额申报纳税等问题。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K公司财务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检查人员到银行调取详细的银行对账单,发现上述账户多为现金交易,只有少数几笔收入来源于相关企业,至2013年3月,该账户已被注销。
  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直接来到K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税务检查,并未发现有相关的生产设施或办公设施。原来,K公司早已搬离此地。于是,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渠道寻找突破口,在K公司的投资方W公司,检查人员了解到,目前K公司处于停业状态,K公司的总经理孙某由W公司任命。检查人员要求W公司相关人员与K公司总经理及财务人员联系,让他们到现经营地址接受税务检查。
  来到K公司新的经营地,检查人员只在其办公室找到了一些零散的出库单,对电脑实施控制后,也未搜寻到相关账套。财务人员表示,该公司是手工记账,部分资料在搬迁过程中遗失,部分则储藏在另一仓库内。检查人员乘胜追击,坚持要去另一仓库弄个水落石出。此时,财务人员显露出明显的抵触情绪。检查人员适时进行税法宣传,告知其违法的后果,并拿出以她私人名义开户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要求其详细说明银行账户资金的来源与出处。面对确凿的交易数据,财务人员的心理防线全盘崩溃,承认了K公司有销售不开票、隐匿收入的情况,并从保险柜中拿出了一本“账外账”。
  这本账簿记录了K公司2004年2月-2013年11月间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收入记载了废料及部分成品的销售收入共350余万元,支出记载了工资、奖金、股东管理费、加工费等内容,结余2万余元。
  为充实“账外账”的证据链,检查人员继续搜集证据。通过核查比对出库单、销售台账、银行对账单和企业纳税申报记录等证据材料,他们验证了“账外账”记载数据的真实性。经反复验证、询问,检查人员还原了K公司在销售无纺布边角料、等次品及部分成品过程中,部分企业或个人不需要发票,直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将上述未开票销售收入转入“账外账”的事实。案情真相大白,总经理孙某与财务人员一并承认了K公司通过私人账户和设置账外账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350余万元的偷税事实。
  2014年6月,该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K公司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款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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