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ugege 发表于 2015-6-14 08:43:02

也看唯品会-到位的税务风险意识

今早linhugege看到姬金玲老师关于唯品会折扣处理的文章后发表的见解(几位老师专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后,在财务税务专业处理的基础上来谈谈类似于唯品会的众多企业共性的问题:在执行某些有利于或者不利于企业的会计准则抑或税务政策时,为与不为?
在唯品会送现金券赢取流量这个在电商时代非常普遍做法的背后,相信商家的财务人员,税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肯定都明白“给现金不等于现金折扣”的道理,同时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不是难题,包括美国会计准则在内。那么为什么最终还要采用这种处理方式:linhugege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这是普遍困扰财务,税务,甚至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问题,1.一项政策对公司一定阶段的战略目标或者短期重要指标影响重大,而公司管理层具有冒险精神(我们可以理解为执着,也可以理解为不怕死)在衡量税务风险和商业收益时,天平会明显的偏向于自己的商业目的而暂时牺牲税务成本,如果仅从现金流方面来考虑,结果可能不是绝对的,至于最终自己想要的市场地位,短期股价,重大事项达到的目的能否平息日后税务风险带来的伤痕,也不是绝对的。2.在看待风险的问题是,有时候会出现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思维方式,在一定的环境下解释某项政策法规的适用性时有可能具有一定的争辩行或可讨论性,以此为依据来做为说服所有人或所有也许将会付出很大代价。这是一种自我安慰。3.在信息交换高度快速和数据分析能力更句穿透力的今天,税务机关对行业,对企业各种数据分析能力,对社会第三方信息的敏锐以及把握成都,都让不怕且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企业会很快的暴露出来,同时,社会上有社会责任心的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多的发挥监督作用。所以,为与不为,需要全方位的分析与平衡了。也许唯品会真的平衡之后才这么决定的,毕竟目前收入一家在美国上市的电商企业太重要了。
以下是姬金铃与秦杨两位老师的相关文章,请阅读学习:
昨天学习中国税网刊登的秦文娇、杨新丽老师的作品《唯品会收入确认有"猫腻"?会计准则应"入乡随俗"》,文中分析了“现金折扣”政策在中国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中处理的差异,逻辑严谨,条理分明。但,居然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文中提及了唯品会给予消费者“现金折扣”了!
唯品会号称是名品折扣店,我也在上面买过东西,付款时,只需按正品店“折扣”后的金额付款,那么这种“折扣”到底是“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呢?
根据2006会计准则第14号具体准则-收入准则
“第六条第二款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第二款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
根据上述定义,很清晰地知道,唯品会给予消费者的是“商业折扣”,而非“现金折扣”,因为没有见过类似于账期内加速付款还有更多优惠的东东。
秦文娇和杨新丽两位老师的专业水准,是颇令人佩服的,相信,不会出现这种理解上的偏差。揣测,难道是唯品会,还给予了一小撮VIP客户,赊账快速付款的优惠? 如果有,垂告一下,我也去申请一个。
如果是商业折扣,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应该如何处理呢?同样,根据2006会计准则第14号具准则-收入准则: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对存在商业折扣的收入,要求采用“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即“净价法”来确认收入。该处理与秦文娇、杨新丽老师两位老师文中提及的美国的会计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是这种“折扣”,则不须“入乡随俗”,也不存在将中国会计政策调整为美国会计政策的问题。


对于存在的“商业折扣”,如果唯品会对收入采用“商业折扣”前的“全价法”计算收入,既不符合中国会计准则也不符合美国会计准则定,那么我很想知道,该公司的审计师,又是哪位呢?
对于存在的“商业折扣”,如果唯品会采用了全价法,将没有收到的折扣款,作了收入,是否也同时作了成本费用处理呢?如果已经作了,那么只是收入和成本同时加大了,对于利润的的影响,则是微乎其微的了。

2015年6月14日



两位老师文章原文:

唯品会收入确认有"猫腻"?会计准则应"入乡随俗"
2015-06-12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秦文娇 杨新丽 字号:
分享到:
  中国概念股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和做空似乎已经成为常态。近日又有做空机构向中国概念股发出标书,指向市值超百亿美元的中概股明星公司——唯品会。此次做空机构质疑唯品会收入会计政策合理性,以试图打击其股票价格。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应该按照净价法,而唯品会目前则是按照总价法确认其收入。到底唯品会有无高估收入,关键因素是收入确认的方法不同。
  
  现金折扣方法国内外有别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我国对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消极的一面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
  
  从国际通用理论来讲,现金折扣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1.总价法:即不考虑现金折扣,就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款项发生现金折扣时将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应收账款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净价法:即在销售时作分录就将现金折扣的金额扣除,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规定,对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核算。
  
  总价法与净价法有何不同
  
  方法决定结果。现金折扣不同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收入额的大小,暂不评此次做空机构评判唯品会收入处理的对错,先了解一下二者的不同。
  
  1.两者确认现金折扣的时间不同。采用总价法,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时才予确认;净价法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一种正常现象,现金折扣在应收账款发生时就予以确认。
  
  2.两者对应收账款发生时的入账金额的确认方法不同。总价法按未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即原发票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净价法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3.两者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不同。总价法将给予顾客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费用,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处理;净价法将给予顾客的现金折扣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顾客超过折扣期付款、企业因此多收入的金额视为企业提供信贷的收入,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处理。
  
  4.报表列示不同。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总价法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净价法则将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例:某公司销售甲产品,不含税价为90万元,增税税率为17%,现金折扣为10/10、5/20、N/30,客户于第12天付款,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按总价法与净价法分别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1.总价法:
  
  当销售完成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90×17%)
  
  客户于第12天付款,享受5%的折扣4.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8(105.3-90×0.05)
    财务费用4.5(90×0.05)
   贷:应收账款105.3
  
  如果客户放弃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05.3
  
  2.净价法:
  
  借:应收账款100.8(105.3-4.5)
   贷:主营业务收入85.5(90-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客户于第12天付款:
  
  借:银行存款100.8

  
   贷:应收账款100.8
  
  如果客户放弃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00.8   
     财务费用4.5。
  
  分析:1.当销售完成时,总价法确认的收入大于净价法确认的收入4.5万元,虽然随着折扣期限的不同,4.5万元会转化为财务费用在账户上流转以求资金平衡,但作为上市公司的唯品会,收入指标则是评判上市公司发展能力的主要因素,尤其在美国上市的唯品会,其会计核算方法则是做空机构诟病的因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即,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定期评估会计政策做到未雨绸缪
  
  我国经过多年的会计改革,会计准则在重大问题上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接轨,实现了实质性的趋同。但在一些细节上仍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唯品会现金折扣总价法则具代表性。会计报表作为通向国际的语言,若略带“方言”,必然影响报表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所谓“入乡随俗”,唯品会自2012年在美国上市以来,应该熟悉和了解国家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为何至今仍不改初衷,致使遭受某些舆论打压市值。唯品会此次收入确认方法遭受质疑也是对其他上市公司的警示,因此企业要定期评估会计政策,做到未雨绸缪,方可长远。

忘心大71 发表于 2015-6-14 10:13:01

老师,学习了!

cfoteam 发表于 2015-6-14 10:40:22

下周,在佛山做咨询,辅导上市公司培养财务领导和建设财务团队改善财务流程,离唯品会公司特别近,看了linhugege的文章,很受启发,这些热门公司的成功,都是孙子兵法“以正合,以奇胜”的典型案例,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事,但成功者,往往会做人家不做的事情,税务问题的处理,按税法理解去做账,去交税是一回事,与税务机构交流沟通,获得税务干部对我们有利的解释是另一回事,linhugege有机会参与与税务高层的交流,为他自己以前工作的世界500强公司争取了许多的有利税务解释与获得了巨大的税收利益,所以他理解我们财务人员主动工作的重要性。。。

dolly 发表于 2015-6-14 20:43:40

]张锋老师多放点关于互网方面的比如滴滴打车,唯品会,走秀网,蘑菇街的一些政策,账务处理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也看唯品会-到位的税务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