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ugege 发表于 2014-12-31 10:26:51

年末企业关注:股东借款未归还个人所得税问题

许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股东从企业借款的情况发生,在每年年底这样的敏感时刻,请各位税务人员请及时提示自己的大boss,这其中的风险何在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经营的,气味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lwf 发表于 2016-12-6 08:57:4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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