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wa 发表于 2014-9-3 11:30:49

视同销售还是明显低价?

12月15日,企业将外购20台空调按成本价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共计收款2.4万元,假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为什么这项业务不是【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而是【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2.4÷60%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4÷60%×17%?

jinwa 发表于 2014-9-3 11:31:40

购入直接发给员工,不是销售也不是视同销售,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所得税可以按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也就是0利润,不交所得税)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给员工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所得税会计上和税法上处理一致,按公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销售给员工,就是销售,会计上和税法上都做销售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都是公允价值,增值税购入的进项可抵
本题出题者的意思是,我按公允购入的货物以自产成本(同类产品)卖给员工,实际上是一项福利,差额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不承认成交价格(低了),所以增值税要按公允交(购入进项可抵),因题目假设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得税要纳税调增

menghuan888 发表于 2016-3-3 16:06:47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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