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4-12 21:52:38

财务数据潜藏多项疑点 旋极信息或存舞弊行为

不仅中软金卡本身的盈利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就连璇极信息自己的财务数据也潜藏着很多疑点。这些不符合正常财务逻辑的疑点,甚至指向该公司存在资产不实、虚构资产等财务舞弊行为的可能
  本刊记者田刚  本刊上期刊发了《溢价4倍,旋极信息收购隐患大》,指出了璇极信息计划收购的中软金卡存在估值过高的问题,未来2~3年后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很大。事实上,不仅中软金卡本身的盈利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就连璇极信息自己的财务数据也潜藏着很多疑点。这些不符合正常财务逻辑的疑点,甚至指向该公司存在资产不实、虚构资产等财务舞弊行为的可能,值得警惕。  莫名其妙的应收款  先来看璇极信息的2013年年报和半年报数据,在该公司年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单当中,位列期末余额第一位的是“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应账款余额高达793.49万元,而在半年报当中,璇极信息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还仅为552.91万元,这对应着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在2013年下半年中新增了240.58万元。  在正常的财务核算条件下,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紧密相关,因为应收账款核算的是尚未结算的营业收入,因此也是来源于营业收入,针对同一客户的新增应收账款是不可能超过同期针对该客户实现的营业收入的。也就是说璇极信息针对“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3下半年新增的应收账款,也是产生于下半年的销售过程中,且净增加金额不可能超过同期的含税销售金额。  但是反观璇极信息,根据半年报披露该公司在2013年上半年就已经向“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了491.56万元,而年报显示的全年销售金额不过才684.75万元,这就对应着下半年中从该客户获得的销售收入仅为193.19万元,与同期新增的应收账款金额相比少了很多;即便考虑到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上限17%税率的话,对应的下半年实现的含税收入金额也不过226.03万元,仍然比应收账款净增加金额要少。  这就形成了一个明显矛盾,以璇极信息对“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半年销售额,根本不可能产生出百万元的应收账款金额,也就更不可能形成这一金额的应收账款净增额。这就不免令人怀疑,璇极信息的应收账款是从何而来?乃至于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涉嫌虚构资产?  神秘消失的大客户  再回头看璇极信息2012年度的主要客户信息,其中潜藏非常重大的疑点。  对比璇极信息发布的2012年年报和半年报,就不难发现,早在半年报中其主要客户中就包括了一家名为“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2012年上半年以1208.21万元的销售金额排名第二位;而等到璇极信息披露2012年年报时,这家客户全年的销售金额却骤降到699.83万元,仅排名在第五位(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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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针对同一客户全年的销售金额,肯定会包含着上半年的销售金额,即便在下半年中没有进行任何新增销售,则全年的销售金额也至少应当等同于上半年的销售金额,而绝不会比上半年的销售金额更低。反观璇极信息,针对关键客户“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全年的销售额,确定性地比上半年销售额更低,且两者相差超过500万元,这怎能是正常?  由于璇极信息在2012年中并未发生过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也没有出现其他原因导致的减少,因此不可能是由合并范围变更所导致的客户销售金额统计范围差异。那么唯一可能解释这种针对同一客户全年销售额小于上半年销售额的情况,就是出现了客户方的退货。  从一般会计核算流程来看,一旦发生了客户退货,在将退回产品重新计入存货、并冲减营业收入和成本的过程中,也应当同时冲减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如果没有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则应当增加针对该客户的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这是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过程中,针对退货必经的核算流程。  就璇极信息的情况而言,在2012年年报中,存在针对“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很显然,璇极信息应当会冲减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即便不考虑上半年末的部分应收账款被收回的可能,年末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也肯定会少于上半年末时的金额。  现实情况却是,“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半年报中还并未被列入璇极信息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单,这对应着当时璇极信息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可能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的应收账款客户“西安益翔航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191.35万元;等到年报披露时,“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却一跃成为璇极信息的应收账款第4大客户,对应余额高达397.44万元(见表4),这对应着璇极信息对“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2012年下半年出现了激增。进而对应着璇极信息针对“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下半年中,不仅没有任何的销售退回,而且还存在着大额的销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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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分析结论可以看出,璇极信息的应收账款数据表现,完全无法支持退货的可能。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璇极信息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信息本身就无误的,要么是2012年半年报中所称的、对“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的1208.21万元营业收入被人为注水,涉嫌虚增收入,要么就是2012年年报中所称的、对“北京昆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的397.44万元应收账款成为了“无源之水”,涉嫌虚构资产。  两种财务造假,璇极信息至少涉嫌其一。  招股说明书中的销售矛盾  2012年的年报和半年报,还不是璇极信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数据矛盾和“穿越”,往前追溯到该公司上市时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其中针对2011年的主要销售客户信息和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息,也同样令人匪夷所思。  截至2011年末,璇极信息应收账款第二大客户为“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对应欠款余额高达726.5万元,且账龄为1年以内(见表5),这也就意味着璇极信息针对“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的含税销售收入至少不应当低于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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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根据销售收入数据披露,“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并未曾现身于2011年度的前五名客户名单当中,这也就意味着璇极信息当年针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不可能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的客户“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对应的633.33万元,这与该公司对“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少了近百万元。  试问,凭借着不超过600余万元的销售收入,怎么可能产生于超过700万元的应收账款呢?这如何能够令人相信璇极信息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销售数据和应收账款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这也给璇极信息蒙上了一层涉嫌“造假上市”的阴影,本刊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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