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46:11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掀开神秘面纱

2014年春节前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迎来了新成员———《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事实上,在2014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4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
  最大亮点:公允价值准则掀开面纱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随之进行修订与完善。
  可以说,在2014年1月这一轮的会计准则发布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新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掀开了神秘面纱,惊艳亮相。从2012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算起,《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1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
  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除了《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  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
  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
  也有网友表示,2014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4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
  事实上,自2007年1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总共发布了5次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
  在对《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也在推进之中。
  在修订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之后,2014年1月间,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在上述文件中,分别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构等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构自2014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做好衔接。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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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
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
格。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
形除外。
第四条 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
(二)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三)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21 号——租赁》。
第五条 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
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 相关资产或负债
第六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
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
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
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第七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
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一项非金融资产等),也可以是资产
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
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
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
元。
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3

量的最小单位。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应当由要求或者允许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但本准则第十章规范
的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量除外。
第三章 有序交易和市场
第八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
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
条件下的有序交易。
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
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第九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
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
最高的市场。
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
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交易费用,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
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
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
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4

运输费用,是指将资产从当前位置运抵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企业在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
虑所有可合理取得的信息,但没有必要考察所有市场。
通常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
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一条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
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由于不同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企业,相同资
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不应当因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不属于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交易费用不包括运
输费用。
相关资产所在的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发生的运输费用能够
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企业
应当根据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的运输费用调整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第十三条 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5

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承担
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
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
第四章 市场参与者
第十四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
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
所使用的假设。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一)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二)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
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三)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交易。
第十五条 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
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
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
市场参与者。
6

第五章 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在企业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
项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
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
的价格(即脱手价格)。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
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但在下列情况中两者可能不相等:
(一)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但企业有证据表明该关联方
交易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除外。
(二)交易是被迫的。
(三)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确定
的计量单元不同。
(四)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
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
等的,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估值技术
第十八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7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估计在计量日当前市
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的价格。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
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
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
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
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
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
(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
第十九条 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
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
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
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8

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
第二十条 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
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
的,应当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
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
可观察输入值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可观察的市
场数据,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等。
第二十一条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
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出现新的市场。
(二)可以取得新的信息。
(三)无法再取得以前使用的信息。
(四)改进了估值技术。
(五)市场状况发生变化。
企业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并根据本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估值技术及其应用的变
更进行披露,而不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进行9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选择
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
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包括流动性折溢价、控制权溢价或少数股
东权益折价等,但不包括与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的计量单元不一致
的折溢价。
企业不应当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折
价或溢价。该折价或溢价反映了市场正常日交易量低于企业在当
前市场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资产或负债数量时,市场参与者
对该资产或负债报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出价和
要价的,企业应当以在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况下公允
价值的价格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使用出价计
量资产头寸、使用要价计量负债头寸。
本准则不限制企业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实务中使用的在出价
和要价之间的中间价或其他定价惯例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第七章 公允价值层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
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
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10

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虑相
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重要。公允
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
值技术本身。
第二十五条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
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项资
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
用不单纯依赖报价的其他估值模型。
(二)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因发生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三)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二)所述情况。
企业因上述情况对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11

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较低层次。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
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
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
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包括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二)规
定的因素)、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对于具有合同期限等具体期限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第二层次
输入值应当在几乎整个期限内是可观察的。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
(一)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二)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三)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
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四)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
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获得的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或者
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
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 12

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
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如特定估值技术的固
有风险和估值技术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
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场参
与者假设。
企业可以使用内部数据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但如果有证据
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于企业内部数据的其他数据,或
者这些企业内部数据是企业特定数据、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具备企
业相关特征时,企业应当对其内部数据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章 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十九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
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
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
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
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第三十条 企业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应当考虑法律
上是否允许、实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财务上是否可行等因素。
(一)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应当
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使用在法律上的
限制。 13

(二)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
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三)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财务上是否可行,应当
考虑在法律上允许且实物上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该资产能否产生
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从而在补偿使资产用于该用途所发生的
成本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
的最佳用途。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非金融资产的现行用途可以视为最佳用
途,除非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
用该资产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第三十二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基于最
佳用途确定下列估值前提:
(一)市场参与者单独使用一项非金融资产产生最大价值
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其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该
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二)市场参与者将一项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
资产或负债的组合)组合使用产生最大价值的,该非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应当是将其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该资产的市场
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该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
他资产和负债。其中,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
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最佳用14

途的假定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组合中所有与最佳用途相关的资产。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判断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单
独使用、与其他资产组合使用、还是与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
但在计量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假定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确定的计量单元出售该资产。
第九章 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假定在计量日
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
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
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
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
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应
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
报价的,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
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
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
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15

当该资产的某些特征不适用于所计量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
益工具时,企业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
的价值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特征包括
资产出售受到限制、资产与所计量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类似
但不相同、资产的计量单元与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计量单
元不完全相同等。
(三)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
场报价,并且其他方未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从承担负
债或者发行权益工具的市场参与者角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该负
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第三十五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考虑不履约风
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
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
业自身信用风险。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并
且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存在限制转移因素的,如果公允价值计
量的输入值中已经考虑了该因素,企业不应当再单独设置相关输
入值,也不应当对其他输入值进行相关调整。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活期存款等具有可随时要
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应当低于债
权人随时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即从债权人可要求偿还的第一
天起折现的现值。 16

第十章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八条 企业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
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可以以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
条件下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或者转移净空头(即负
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
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是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包括不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定义但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
处理的其他合同。
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
的财务报表列报,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三十九条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企
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
(二)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
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
息;
(三)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17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第四十条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面临的特定
市场风险及其期限实质上应当相同。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如果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假定出现违约情况
下能够减小信用风险敞口的所有现行安排,企业应当考虑特定对
手的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影响或特定对手对企业的信用风险净敞
口的影响,并预计市场参与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些安排的可能性。
第四十一条 企业采用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规定确定相关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章 公允价值披露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
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
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
为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组别,企业通常应当对资产负债表列报
项目做进一步分解。企业应当披露各组别与报表列报项目之间的
调节信息。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组别且其分
组原则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该组别提供相关信
息。 18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
公允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
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
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
第四十四条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
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三)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以及确定各层次之
间转换时点的政策。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
(四)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
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五)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
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
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
息。 19

(六)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
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利得
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计入当期
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时的损益项目(如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计
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
失时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披露相关资产或负债购买、出售、
发行及结算情况。
(七)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改变不可观察输入
值的金额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时,企业应当披露有关敏感
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这些输入值和使用的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之间具有相关关
系的,企业应当描述这种相关关系及其影响,其中不可观察输入
值至少包括本条(五)要求披露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果为反映合理、可能的其他假
设而变更一个或多个不可观察输入值将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改
变,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变更的影响金额及其计算方法。
(八)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
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第四十五条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资产负债表
中,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
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20

(一)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非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
因。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三)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
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四)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
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
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五)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
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
计政策应当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按照本准则第四十四
条(三)的规定进行披露。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
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一致地应用于转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和
转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第四十七条 企业采用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会计政策
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第四十八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
允价值披露的各组资产和负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四十四条21

(二)、(四)、(五)和(八)披露信息,但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第
四十四条(五)披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流程和使用的
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第四十九条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在发行时附有不可分割
的第三方信用增级的负债,发行人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说明该
信用增级是否已反映在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准则要求的量化信
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适当。
第十二章 衔接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
第五十二条 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
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
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49:52

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1
附件:

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 1998 年 3 月 31 日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财预字〔1998〕104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
28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
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
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
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
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4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
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与基建和食堂并账调整),按调整
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
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2
4.根据新账中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中小学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
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
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
返还额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
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
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
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
2.“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
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
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的余额转入
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
科目。
3
3.“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
算范围包括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
料”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
目,而是将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
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
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
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
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的
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
期投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
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
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
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
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
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
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
的,应当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4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
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
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
“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
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中小学校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的
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
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
定短期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
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
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
款”、“代管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
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
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科目的余额分别直接转入 5
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
管款项”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中小学校应在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
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
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中小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
细科目。
4.“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中小学校为职工
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
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
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6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
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
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
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非流动资
产占用的净资产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1)“一般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事业基
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
于新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
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财政补助结余的
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事业基金”科目。
(2)“投资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事业基
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
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对应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
金”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固定基金” 7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转为新账中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
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上述
科目发生变化。
(1)“修购基金”明细科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义务
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计提修购基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所属“修购基金”明细科目
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所属“修购基金”明细科
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
用基金”科目所属“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3)“奖教奖学基金”明细科目。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
所属“奖教奖学基金”明细科目核算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
励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新账中“专用基金——奖
助学基金”科目核算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转账时,应对原账中该明细
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奖助学基金的余额转
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
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8
(4)“留本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专用基
金”科目所属“留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
新制度规定奖助学基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奖助学
基金”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5)其他明细科目。转账时,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
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按有关规定不予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
业基金”科目。
4.“事业结余”、“勤工俭学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
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未设置“勤工俭学结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
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本
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
“勤工俭学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直接启用“事业结余”、“非财政补
助结余分配”科目的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
1.“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上级
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勤工俭学收入”、“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
附属单位补助”、“勤工俭学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9
处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
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
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
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
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本校财务会计
“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中小学校应当在新
账中上述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
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
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
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等
科目余额,分别借记新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
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 10
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程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应
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
目,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
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
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合计数减去“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余额合计数后的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
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
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
科目。
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
目的发生额,在本校财务会计“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
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按照新制度将食堂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一)中小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的。
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原食堂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
按照食堂账中相关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存货”等科目;
按照食堂账中相关负债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应付账款”等科
目,按照食堂账年末结账前收支净额,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
结转——食堂资金结转”科目。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
在对本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的同时,将食堂账相关数据并入本校
财务会计“大账”。11
(二)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对外承包的。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学校收到承包方缴纳的承包费
时,记入“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科目。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经新旧结转及并账调整后的新账中各会
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
债表。
(二)中小学校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4 年的月度、年度财
务报表。在编制 2014 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
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12
附:
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原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

117
118
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6 1201
120101
1201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7 1212 应收账款
8 1215 其他应收款
110 应收及暂付款
9 1301 存货 115 材料
10 1501 固定资产 120 固定资产
11 1511 在建工程
12 1601 无形资产 124 无形资产
13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14 2001 短期借款△
15 2401 长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16 2101 应缴税费 210 应交税金
17 2102 应缴国库款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19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0 2302 应付账款
21 2305 其他应付款
22 2402 长期应付款
207 应付及暂存款
23 2501 代管款项 206 代管款项
三、净资产类
24 3001 事业基金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5 3101
310101
310102
310103
310104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301
302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固定基金13
26 3201
320101
320102
320103
320109
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奖助学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
303
01
02
03
04
05
06
07
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医疗基金
奖教奖学基金
住房基金
留本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
27 3301
330101
330102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28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29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404 拨入专款
503 专款支出
30 3402 事业结余 306 事业结余
31 3403 经营结余△

307 勤工俭学结余
32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33 400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4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01
402
教育经费拨款
教育附加拨款
35 4101 事业收入 405 事业收入
36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37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38 4401 经营收入△
409 勤工俭学收入
39 4501 其他收入 413 捐赠收入
414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 拨出经费
504 事业支出
40 5001 事业支出
520 结转自筹基建
4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3 5301 经营支出△
505 勤工俭学支出
44 5401 其他支出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中小学校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50:56

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 1 -
附件: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 1997 年 12 月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
字〔1997〕460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
29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
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
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
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4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
(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
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
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
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2 -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
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
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
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合同款”、“其他应
收款”、“库存材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款”、“库存材料”、“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其
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
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
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科技产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科技产品”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
中“科技产品”科目的核算范围小,只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利用非
财政性资金试制、生产并已验收入库的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转 - 3 -
账时,应将原账中“科技产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其中属于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试制、生产的科技产品的
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技产品”科目。
(2)将其中属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试制、生产的科技产品的余
额分析后转销,同时将其成本在新账中按照科技产品所归属的科
研项目登记“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对于属于利用财政补助
收入资金形成的科技产品,其相应的科研项目尚未验收结项的,
将其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其相应的科研
项目已验收结项的,将其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
科目。对于属于利用其他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产品,其相应的
科研项目尚未验收结项的,将其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
助结转”科目;其相应的科研项目已验收结项的,将其余额分析
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科学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转账时,
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
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
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 - 4 -
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
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尚未领用出库
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材料”科目,并将相应的
“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达不
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应当在原账中,
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
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
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
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原值转入新账中的“无形
资产”科目,按照已摊销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
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
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
2014 年 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
科目 2014 年 1 月 1日的期初余额为基础,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6.“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 - 5 -
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其中来源于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分摊余额,转入新
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将其中来源于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分摊余额,转入新账中
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3)将其中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的分摊余额,转入新账中“财
政补助结转”科目。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科学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
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转账时,
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 1 年内
(含 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
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付票据”、“合同预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
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和
“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
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
账中相应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 - 6 -
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 1 年以上(不
含 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 1 年以
上(不含 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4.“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金及附加”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
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
款”、“应缴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转账时,应将原
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金及附加”科
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税费”科目。
5.“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但设
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两个
科目的核算内容。科学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应付
社会保障金”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
6.“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预 - 7 -
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其中来源于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预提余额,转入新
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将其中来源于非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提余额,转入新账中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3)将其中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的预提余额,转入新账中“财
政补助结转”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
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
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占用的净资
产金额,以及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
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
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
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
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
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8 -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
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
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以及
在原账中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
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上述
科目发生变化,如不再包括修购基金。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
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处
理:
(1)修购基金和医疗基金。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原账中
修购基金如有余额继续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医疗基金如
有余额继续按照原财务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优先使用,直至余额
为零。因此,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医疗基金”科
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医
疗基金)”科目,待余额使用为零后将相关明细科目注销。
(2)职工福利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3)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技成果
转化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
金”科目。- 9 -
(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照《科学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 号)等有关规定保留的,
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
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存”、“拨入专款结存”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财政补助结存”、“拨入专款结存”科目,但
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其核算内容
与原账中上述两个科目基本相同。转账时,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
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5.“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分配”、“经营结余
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
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
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新制度未设置“事业结余分配”
和“经营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
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分配”、“经营结
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如果原账中“事
业结余分配”、“经营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事
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
(四)收入类。- 10 -
1.“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收入”、“技术
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预
算外资金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科
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科目并进行账
务处理。
2.“拨入专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科目。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
年末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因存在已完成项目的结余
不留归本单位使用且尚未按照拨款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情况,
导致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有贷方余额的,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1.“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
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所得税”、“结
转自筹基建”、“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学术成本”、“科普成
本”、“研究室(车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
及附加”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支出及成本费用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
行转账处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支出类
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11 -
2.“试制成本”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试制成本”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试制
成本”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其中属于利用经营收入资金发生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科技产品”科目。
(2)将其中属于利用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发生的余额分析后结
转,同时将其支出在新账中按照试制成本所归属的科研项目登记
“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结转时,对于归属于尚未验收结项
的科研项目的试制成本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对于归属于已经验收结项的科研项目的试制成本余额,转入新账
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3)将其中属于利用经营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发
生的余额分析后结转,同时将其支出在新账中按照试制成本所归
属的科研项目登记“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结转时,对于归
属于尚未验收结项的科研项目的试制成本余额,转入新账中“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于归属于已经验收结项的科研项目的试
制成本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经营成本”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经营成本”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经营
成本”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将其中未形成科技产品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
科目。- 12 -
(2)将其中形成科技产品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技产品”科
目。
三、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对固定
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全面核查转入新账的固
定资产的的原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
用年限等,对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补提折旧,按照应补提的
累计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
记“累计折旧”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
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
账”(即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
程”科目,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
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一)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
方法并入新账。
1.资金占用类。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
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13 -
(2)若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中存在尚未
在“大账”中登记的部分,按照该部分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新账中“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
度”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
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
中相关科目。
2.资金来源类。
(6)对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
归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
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按照归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
部分,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7)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
按照借款本金部分,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借款利息部分,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8)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
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账 - 14 -
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来源类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
账中相关科目。
(1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
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贷记金额=(1)、(2)中新
账非流动资产借方增加金额合计-(7)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
目贷方增加金额-(8)中新账“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贷方增加金额合计-减去(9)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
加金额中与形成(1)、(2)中新账非流动资产相对应的金额
3.总调整。
按照上述(1)至(11)项中新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与贷方
合计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二)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
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
务进行会计处理。
基建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
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
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
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
下:
1.预付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 - 15 -
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
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
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
时,借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支撑业务支出”、“行政
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
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结算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
目本期借方增加额、“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付
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
行分析,在“大账”中:(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
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
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2)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
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支撑业务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
“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对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 - 16 -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
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
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在建工
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
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支出,借记“科研支出”、“非
科研支出”、“支撑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对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
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
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5.基建借款业务。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本期
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
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基建借款本金,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偿还的基建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短
期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基建借款利息业务。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 - 17 -
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待摊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以及
“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
建工程”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
际偿还的借款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
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建账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并账处理依据上述原理进行。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即经过本
规定“二”至“四”项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科目余额),按照
新制度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4 年的月度、年度
财务报表。在编制 2014 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
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 18 -
附: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原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序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
117 对外投资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6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7 1211 应收票据 105 应收票据
8 1212 应收账款 106 应收账款
9 1213 预付账款 108 预付合同款
10 1215 其他应收款 110 其他应收款
11 1301 库存材料 115 库存材料
12 1302 科技产品 116 科技产品
13 1501 固定资产 120 固定资产
14 1502 累计折旧
15 1511 在建工程
16 1601 无形资产 124 无形资产
17 1602 累计摊销
18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140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 130 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20 2001 短期借款
21 2401 长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22 2101 应缴税费 210 应缴税金及附加
23 2102 应缴国库款 208 应缴预算款
24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5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11 应付工资
212 应付社会保障金- 19 -
26 2301 应付票据 202 应付票据
27 2302 应付账款 203 应付账款
28 2303 预收账款 204 合同预收款
29 2305 其他应付款 207 其他应付款
30 2402 长期应付款 261 长期应付款
31 231 预提费用
三、净资产类
32 3001 事业基金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03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02 固定资产 302 固定基金
310103 在建工程
33
310104 无形资产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4 32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5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04 财政补助结存
36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04 财政补助结存
37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05 拨入专款结存
38 3402 事业结余 306 事业结余
39 3403 经营结余 307 经营结余
40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 事业结余分配
309 经营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41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2 4101 科研收入 405 科研收入
4102 非科研收入
410201 技术收入 406 技术收入
410202 学术活动收入 408 学术活动收入
410203 科普活动收入 409 科普活动收入
410204 试制产品收入 407 试制产品收入
43
410205 教学活动收入
44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5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6 4401 经营收入 415 经营收入
47 4501 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48 404 拨入专款
49 410 预算外资金收入- 20 -
五、支出类(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50 5001 科研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02 非科研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0201 技术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0202 学术活动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0203 科普活动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00204 试制产品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1
500205 教学活动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2 5003 支撑业务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3 5004 行政管理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4 5006 后勤保障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5 5007 离退休支出 504 事业支出
56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16 上缴上级支出
57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58 5301 经营支出 505 经营支出
59 5401 其他支出
60 501 拨出经费
61 502 拨出专款
62 503 专款支出
63 519 所得税
64 520 结转自筹基建
65 521 科研成本
66 522 技术成本
67 523 试制成本
68 524 学术成本
69 525 科普成本
70 526 经营成本
71 529 研究室(车间)费用
72 535 管理费用
73 536 财务费用
74 539 税金及附加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科学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
会计科目。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51:32

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
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1
附件: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 1998 年 3 月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
预字〔1998〕105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
30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
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
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
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
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4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本规
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
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
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
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2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4 年
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
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
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
返还额度”、“应收票据”、“材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存货”科目,其核算
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
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该 3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
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
原账中“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
度规定应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将其中属 3
于新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将
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借出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如果原账中“借出款”科目
有余额,应在转账时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高等学校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
算内容与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两个科目
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对校办产业投资”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对
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
超过 1 年(含 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
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
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
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
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
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
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 4
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
应当按相应余额在原账中,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
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
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
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相等的
金额,从原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转入新账中“非
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应当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
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 2014 年 1 月 1 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
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核算高
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原制度“借入款项”科目
核算范围包括了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
借入的款项。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 5
分析:将其中属于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
的各种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其中属于从
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借款的余
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其
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票据”、“代管款
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票据”、
“代管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
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
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
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
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 3 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高等学校应在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
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 6
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
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高等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4.“应付及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该 4 个科目
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高
等学校为职工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该部分内容由新
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当对原账中“应
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应付
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
定预收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预收账款”科目;将其中属于新
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
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
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投
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上述科目发生变化,
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
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事业 7
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投资基金。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
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
对应的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将
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
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一般基金。对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
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
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下财
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将其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
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
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新账中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
额以及在原账中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上述 8
科目发生变化,如不再包括修购基金。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
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
账:
(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
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3)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
——学生奖贷基金”科目余额、“专用基金——勤工助学基金”
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
(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照《高
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 号)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
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
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
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
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
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
补助项目支出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 9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
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
目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直接启用
“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
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
目。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
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对于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
取得经费拨款,新制度规定通过“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科目核算。原账中上述 3 个科目分别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
得的教育、科研和其他经费拨款。此外,新制度下“财政补助收
入”科目期末结账后无余额,原账中上述 3 个科目年末结账后有
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经费拨款。新制度设置了“财政
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
科目,分别核算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同级财政补助项目
支出结余、同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结转、滚存的非财
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
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同级
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
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其中属于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
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其中属于非同级 10
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专项收入。新制度设置
了“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同级财政补助以
外的其他专项资金结转、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对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非财政补助结转的
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
“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原账中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
处理。
三、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固定资产
计提的累计折旧。高等学校应当全面核查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的
原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对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补提折旧,按照应补提的累计折旧金
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 11
旧”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
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
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即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
科目,高等学校应当在新账中该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
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一)将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
下方法并入新账。
1.资金占用类。
(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账
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2)若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中存在尚
未在“大账”中登记的部分,按照该部分余额,借记新账中“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新账中“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
度”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 12
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新
账中相关科目。
2.资金来源类。
(6)对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按
照归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
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按照归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
的部分,贷记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7)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
按照借款本金部分,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借款利息部分,贷记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8)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
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
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其他资金来源类科目贷方余额,贷记新
账中相关科目。
(11)按照以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
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贷记金额=(1)、(2)中
新账非流动资产科目借方增加金额合计-(7)中新账“其他应付
款”科目贷方增加金额-(8)中新账“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13
科目贷方增加金额合计-(9)中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增
加金额中与形成(1)、(2)中新账非流动资产相对应的金额
3.总调整。
按照上述(1)至(11)项中新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与贷
方合计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对于高等学校已在原会计“大账”核算的基建投资事项,在
进行上述并账处理时应当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
反映。
(二)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
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
行会计处理。
基建账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
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
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
账”中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举例如下:
1.预付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
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
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
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
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 14
“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结算工程款业务。对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
目本期借方增加额、“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应付
工程款”科目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基建拨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
行分析,在“大账”中:(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
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
基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2)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
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
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
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对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基建拨款”、“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
进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上述基建投资科目本期
借方增加额(不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在建
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基建投资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 15
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对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
本期借方增加额,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
账”中: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5.基建借款业务。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本期
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
行分析,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基建借款本金,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偿还的基建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短
期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基建借款利息业务。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
本期贷方和借方发生额、“待摊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以
及“银行存款”科目的本期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在“大账”中:
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基
建工程”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
际偿还的借款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 16
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基建账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并账处理依据上述原理进行。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即经过本规定
“二”至“四”项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科目余额),按照新
制度编制 2014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该期初资产负债表
的编制,还需按新制度规定对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
和净资产进行合并。
(二)高等学校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4 年的月度、年度财
务报表。在编制 2014 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
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17
附: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
131
132
对校办产业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6 1201
120101
1201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7 1211 应收票据 110 应收票据
8 1212 应收账款
9 1213 预付账款
10 1215 其他应收款
112
115
应收及暂付款
借出款
11 1301 存货 120 材料
12 1501 固定资产 140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50 无形资产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
19 2401 长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20 2101 应缴税费 222 应交税金
21 2102 应缴国库款
22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1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12 应付及暂存款
24 2301 应付票据 211 应付票据
25 2302 应付账款
26 2303 预收账款
27 2305 其他应付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12
201
应付及暂存款
借入款项18
29 2501 代管款项 230 代管款项
三、净资产类
30 3001 事业基金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1 3101
310101
310102
310103
310104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301
310

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固定基金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 3201 专用基金 320 专用基金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33 3301
330101
330102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415 其他经费拨款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421 上级补助收入
431 教育事业收入
432 科研事业收入
451 经营收入
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471 其他收入
36 3402 事业结余 341 事业结余
37 3403 经营结余 351 经营结余
38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52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39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15 其他经费拨款
40 4101 教育事业收入 431 教育事业收入
41 4102 科研事业收入 432 科研事业收入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2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21 上级补助收入
43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61 附属单位缴款
44 4401 经营收入 451 经营收入
471 其他收入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5 4501 其他收入
415 其他经费拨款
五、支出类19
46 5001 教育事业支出
47 5002 科研事业支出
48 5003 行政管理支出
49 5004 后勤保障支出
50 5005 离退休支出
521
531
教育事业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5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61 上缴上级支出
5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71 对附属单位补助
53 5301 经营支出 551 经营支出
54 5401 其他支出
511 拨出经费
581 结转自筹基建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高等学校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52:41

关于印发《*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
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2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我部印发了《*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 1 -
附件:

*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了《*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
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
*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和
《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63号)等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为
了确保*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构执行新制
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构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
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构应当严
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
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
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
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 - 2 -
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
*构按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
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构应当对原有会计核
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
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
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
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
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
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科目,但设置了“库存材
料”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核
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 - 3 -
析转入新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库存彩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彩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库
存彩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库存
彩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同时按照
“库存彩票”科目的余额冲减“事业结余”科目,转入新账中“库
存彩票基金”科目。
新账中“库存彩票”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库
存彩票”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而是将*构的对外投
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
投资”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
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
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长期投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由
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专用
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的实物资产不再作为固定资产核
算。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 - 4 -
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尚未领用出
库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
账中“库存材料”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
中“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固定资
产”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
的,应当按照其余额减去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借记新账
中“事业基金”,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原账中“累
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
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
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
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
金——固定资产”科目。
6.“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其核
算内容与原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
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
相应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在
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在建 - 5 -
工程”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相
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
建工程”科目。
8.“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
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原值转入新账中的“无形
资产”科目,按照已摊销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
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
目金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构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4
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
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基础,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构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对
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
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 - 6 -
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
税金”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科目。
3.“应缴财政专户款”、“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
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缴财政专户款”、“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的
余额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并对“应缴财政专户款”科
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彩票公益金的余额转入“应缴国库
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构应在新账中
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
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
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构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 7 -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
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6.“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应
付账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
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
(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
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7.“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
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构应付的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
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
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
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
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付的代销
费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代销费”和
“应缴税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8 -
8.“应付返奖奖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其核算内容比原账中
“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加细化,设置了当期返奖奖
金、奖池、调节基金和一般调节基金等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
“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相应转入新账中“应付
返奖奖金”科目的“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调节基金”和“一
般调节基金”明细科目。
9.“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彩票销售结算”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
“彩票销售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因原账中“彩票销
售结算”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
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
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
户核拨资金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
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
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
程”科目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
金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对属 - 9 -
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核拨资金
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
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
细科目。
3.“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
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
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4.“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事业结余”科目,但设置了“待分配事业结
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
再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新制度
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分配”科目,核算*构本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
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
行转账处理,“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自2014年1
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原账中购进库存彩票时未计入支出,因此,“事业结余”科
目一般有余额;同时,*构购建固定资产时未计入支出,计
提累计折旧时计入支出,因此,“事业结余”科目的余额一般与 - 10 -
财政部门批复的结余数不一致。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结余”
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库存彩票基金”科目数额后的余
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资金结转的余额转入新
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核拨
资金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核拨资金结余”科目;余额与
财政部门批复结余数的差异数,冲减“事业基金”科目。
(四)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
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
“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
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
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
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 - 11 -
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彩
票机构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
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
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
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
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
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
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专
户核拨资金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
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构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
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
处理。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构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构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
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12 -
(二)*构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
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时,
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新旧*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13 -
附:
*构新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原*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序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号 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
117

对外投资

6 1211 应收票据 105 应收票据
7 1212 应收账款 106 应收账款
8 1213 预付账款 108 预付账款
9 1215 其他应收款 110 其他应收款
10 1301 库存材料 115 材料
116 产成品
11 1302 库存彩票 130 库存彩票*

12 1501 固定资产 120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21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 124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122 固定资产清理*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19 2501 长期借款
20 2101 应缴税费 210 应交税金
21 2102 应缴国库款 208 应缴预算款
22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0 待收财政专户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4 2301 应付票据 202 应付票据
25 2302 应付账款 203 应付账款
26 2303 预收账款 204 预收账款
27 2305 其他应付款
28 2502 长期应付款
29 2402 应付代销费
207 其他应付款- 14 -
30 2401 应付返奖奖金 222 应付返奖奖金*

31 2403 彩票销售结算 221 彩票销售结算*

三、净资产类
32 3001 事业基金 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3 3005 库存彩票基金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02 固定资产
310103 在建工程
34



310104 无形资产
35 32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301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6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
37 3302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38 3401 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39 3402 待分配事业结余 306 事业结余
40 3403 经营结余 307 经营结余
41 3404 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42 4101 事业收入 405 事业收入
43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4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5 4401 经营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6 4501 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47 401 财政补助收入
五、支出类
501 拨出经费
504 事业支出
48 5001 事业支出
520 结转自筹基建
49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50 5301 经营支出 505 经营支出
512 销售税金
51 5401 其他支出
52 516 上缴上级支出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
科目。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55:03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财政部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一、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1)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2)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确定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本解释发布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一、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1)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2)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确定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本解释发布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admin 发表于 2014-2-15 13:57:24

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第二十六批)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第二十六批)

一、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安邦福寿延年终身寿险(分红型) 2、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3、安邦财富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4、安邦财富尊享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5、安邦财富尊享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6、安邦呵护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7、安邦慧宝宝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 8、安邦花儿朵朵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9、安邦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0、安邦长寿7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安邦惠农5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2、安邦惠农6号两全寿险(万能型) 13、安邦盛世8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4、安邦盛世9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15、安邦E盛世终身寿险(万能型) 16、安邦附加安康6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7、安邦附加安康7号门急诊医疗保险B款 18、安邦附加安康5号住院医疗保险A款 19、安邦附加安康5号住院医疗保险B款 20、安邦附加安康7号门急诊医疗保险A款 21、安邦附加盛世安康防癌疾病保险 22、安邦附加盛世安康护理保险 23、安邦附加盛世安康住院医疗保险A款 24、安邦附加盛世安康住院医疗保险B款 25、安邦盛世10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26、安邦长寿稳赢1号两全保险 27、安邦附加长寿稳赢两全保险 28、安邦盛世无忧终身寿险(万能型)
二、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安联康睿寰球医疗保险(团体)
三、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百年安康宝两全保险 2、百年全家福年金保险(分红型) 3、百年附加全家福年金保险(万能型) 4、百年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5、百年关爱癌症疾病保险 6、百年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7、百年财富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
四、长安责任保险公司
1、长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2、长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五、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长城附加智慧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长城附加智慧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3、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4、长城金鑫利年金保险(分红型) 5、长城附加鑫康重大疾病保险 6、长城鸿金宝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7、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8、长城赢向未来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9、长城附加赢向未来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10、长城爱相宜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11、长城吉祥宝贝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12、长城金街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3、长城金元宝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4、长城金元宝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六、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长生附加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 2、长生附加鑫天宁两全保险(分红型) 3、长生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C);
七、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3、安享尊荣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4、安享尊荣健康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险 5、环球尊耀健康个人医疗保险 6、环球尊耀健康个人医疗保险附加险 7、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8、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9、附加个人住院医疗医药费扩展保险 10、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医疗保险
八、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德华安顾德惠两全保险(分红型) 2、德华安顾华盛重大疾病保险 3、德华安顾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 4、德华安顾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5、德华安顾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 6、德华安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九、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东吴年年承意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东吴年年承安终身寿险(万能型) 3、东吴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4、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 5、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 6、东吴盛朗舒馨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7、东吴附加年年承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8、东吴盛朗康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9、东吴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0、东吴欣享恒安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 11、东吴欣享恒安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 12、东吴年年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13、东吴年年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4、东吴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15、东吴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16、东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7、东吴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8、东吴欣享宏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19、东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东吴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1、东吴吴悠E行两全保险 22、东吴转换年金保险(分红型) 23、东吴欣享恒安两全保险(万能型) 24、东吴医保健两全保险 25、东吴附加医保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十、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复星保德信三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2、复星保德信附加一生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3、复星保德信一生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4、复星保德信财富守护两全保险(分红型)
十一、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工银安盛人寿保得盈年金保险(变额型) 2、工银安盛人寿福满安康医疗保险 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款) 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B款) 5、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品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体安康住院医疗保险 7、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8、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康逸重大疾病保险 9、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 10、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女性疾病保险 11、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12、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添财二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1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添财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1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盛世无忧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5、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16、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每日住院现金收入保障医疗保险 17、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18、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女性妊娠及生育医疗保险 19、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1、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22、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 2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25、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 26、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财智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7、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8、工银安盛人寿金世如意终身寿险 29、工银安盛人寿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30、工银安盛人寿全球医疗保险 31、工银安盛人寿盛世安康两全保险 32、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传家年金保险(分红型) 33、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4、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佳人两全保险(分红型) 35、工银安盛人寿盛世添财二代两全保险(分红型) 36、工银安盛人寿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37、工银安盛人寿盛世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38、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门年金保险(分红型) 39、工银安盛人寿盛世盈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0、工银安盛人寿稳添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41、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 42、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43、工银安盛人寿如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44、工银安盛人寿加惠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 45、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加惠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6、工银安盛人寿加惠盛世添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47、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加惠盛世添财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8、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49、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二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十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光大永明附加富贵延年综合疾病保险 2、光大永明富贵延年终身寿险 3、光大永明富鑫宝两全保险 4、光大永明金保富E两全保险 5、光大永明稳保盈两全保险
十三、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2、国华附加少儿意外门诊医疗保险 3、国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4、国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5、国华附加玉满堂重大疾病保险 6、国华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 7、国华锦绣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8、国华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9、国华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0、国华创富人生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1、国华创富人生1号增强版终身寿险(万能型) 12、国华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 13、国华创富人生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4、国华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 15、国华安康无忧两全保险 16、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B款 17、国华附加安康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18、国华附加财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19、国华附加淘气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国华佳利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21、国华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22、国华盛世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3、国华淘气宝两全保险条款 24、国华智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25、国华智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26、国华智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C款
十四、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师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师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补助保险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4、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6、福康职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7、福泰补充团体医疗保险(B款) 8、附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9、国元安康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
十五、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康「乐逸人生」年金保险 2、海康附加「乐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十六、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A)款 2、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B)款 3、合众一年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4、合众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A)款 5、合众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A)款 6、合众稳赢二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7、合众稳赢三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8、合众天天向上两全保险(万能型) 9、合众步步稳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10、合众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B)款 11、合众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B)款 12、合众优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13、合众富贵年年年金保险 14、合众富贵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15、合众至盈长红两全保险 16、合众贵族世家终身年金保险 17、合众附加贵族世家终身寿险
十七、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和谐健康之路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和谐一号护理保险(万能型)C款 3、和谐一号护理保险(万能型)D款 4、和谐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和谐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6、和谐附加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 7、和谐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十八、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恒安标准信步优享可转换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2、恒安标准稳赢十年累积式分红保险
十九、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弘康零极限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 2、弘康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3、弘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4、弘康稳赢一号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5、弘康稳赢二号团体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 6、弘康宝丰一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7、弘康灵动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8、弘康宝盈一号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9、弘康灵动理财二号终身寿险(万能险) 10、弘康灵动理财一号终身寿险(万能险) 11、弘康稳赢一号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12、弘康在线理财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13、弘康灵动二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14、弘康零极限B款增强版两全保险(万能型) 15、弘康幸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16、弘康慧理财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17、弘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 18、弘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B款 19、弘康附加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弘康超极限两全保险D款 21、弘康附加两全保险D款 22、弘康超极限两全保险C款 23、弘康附加两全保险C款
二十、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环球健康个人保险附加险 2、华泰大中华尊享健康团体医疗保险计划 3、全球至尊健康团体医疗保险计划保险 4、全球至尊健康团体医疗保险计划保险附加险 5、安怡健康团体医疗保险计划保险 6、安怡健康团体医疗保险计划保险附加险 7、环球健康个人保险(B款) 8、环球健康个人保险(B款)附加险 9、附加意外重症监护津贴保险 10、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A款) 11、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B款) 12、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 13、附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二十一、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金色蜂巢两全保险(分红型) 2、百万爱驾两全保险 3、附加百万爱驾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4、吉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5、附加财富金钥匙年金保险(万能型) 6、优选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7、百万财富年金保险(分红型) 8、安心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 9、华泰人寿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10、华泰人寿福康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华泰人寿附加福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12、华泰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3、华泰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二十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华夏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华夏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3、华夏聚宝盆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4、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分红型) 5、华夏君安两全保险 6、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 7、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8、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9、华夏附加金管家两全保险(万能型) 10、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 11、华夏长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 12、华夏附加长相随重大疾病保险 13、华夏i财两全保险(万能型) 14、华夏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 15、华夏金色童年两全保险 16、华夏附加金色童年重大疾病保险
二十三、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汇丰汇财宝两全保险D款(投资连结型) 2、汇丰汇享连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3、汇丰附加无忧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二十四、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2、吉祥人寿附加吉祥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3、吉祥人寿祥和人生E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4、吉祥人寿附加祥和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5、吉祥人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6、吉祥人寿美满两全保险 7、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8、吉祥人寿附加美满佳人女性疾病保险 9、吉祥人寿世纪吉祥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10、吉祥人寿鼎盛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11、吉祥人寿世纪吉祥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12、吉祥人寿世纪吉祥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3、吉祥人寿吉祥一生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14、吉祥人寿吉美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5、吉祥人寿美满童年重大疾病保险 16、吉祥人寿吉美人生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7、吉祥人寿祥和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8、吉祥人寿美满无忧B款两全保险 19、吉祥人寿附加美满无忧B款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吉祥人寿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1、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2、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3、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4、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5、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26、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7、吉祥人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28、吉祥人寿团体医疗保险A款(管理型)条款 29、吉祥人寿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30、吉祥人寿美呈祥癌症疾病保险 31、吉祥人寿祥和人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32、吉祥人寿团体医疗保险B款(管理型) 33、吉祥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34、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35、吉祥人寿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36、吉祥人寿附加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7、吉祥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38、吉祥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39、吉祥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0、吉祥人寿附加美满童年特定疾病保险 41、吉祥人寿祥和利多宝两全保险 42、吉祥人寿祥乐年年年金保险
二十五、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交银康联交银宝贝成长两全保险(A)(分红型) 2、交银康联交银宝贝成长两全保险(B)(分红型) 3、交银康联附加交银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4、交银康联附加交银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二十六、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2、附加疾病身故保险 3、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4、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5、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6、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7、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二十七、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君龙安心无忧两全保险 2、君龙附加安心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3、君龙附加手术医疗保险 4、君龙百万护身福两全保险 5、君龙金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二十八、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 2、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 3、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乐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 4、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宝长期护理保险 5、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 6、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A)款 7、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团体医疗保险(A)款
二十九、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2、幸福金秋年金保险(分红型) 3、附加爱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4、利安盈(C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5、转换年金保险 6、幸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 7、利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8、金禧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 9、利祥安康(B款)两全保险 10、附加利祥安康(B款)多重给付疾病保险 11、利安盈(D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12、康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3、金禧连连(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14、利祥安心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15、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16、利安鑫年金保险(分红型) 17、保驾百万两全保险 18、利安红(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9、利安红(E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民生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3、民生金康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4、民生附加金康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5、民生富贵福泽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6、民生富贵福泽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7、民生富贵金鼎两全保险(分红型) 8、民生富贵齐添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9、民生附加额外给付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10、民生金彩双赢终身寿险(万能型) 11、民生附加康馨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2、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三十一、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红型) 2、农银财富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3、农银鸿康重大疾病保险(2013) 4、农银寰宇至尊高端医疗保险 5、农银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6、农银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7、农银金色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8、农银金太阳两全保险(分红型) 9、农银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10、农银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1、农银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2、农银社会医疗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13、农银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4、农银附加吉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农银附加吉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6、农银爱相守重大疾病保险 17、农银爱相随年金保险 18、农银爱自由两全保险 19、农银专属版爱一生防癌疾病保险
三十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智胜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2、平安新尊享医疗保险(A) 3、平安新尊享医疗保险(B) 4、平安新尊享医疗保险(C)
三十三、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款) 2、平安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款) 3、平安意外伤害骨折津贴医疗保险 4、平安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5、平安长期综合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三十四、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前海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 2、前海附加康泰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前海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前海附加祥泰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5、前海聚富二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6、前海聚富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7、前海康泰无忧两全保险 8、前海祥福报备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9、前海祥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10、前海祥瑞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前海祥泰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12、前海卓越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
三十五、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瑞泰安康之选两全保险 2、瑞泰附加安康之选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3、瑞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瑞泰惠安之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5、瑞泰瑞泉云涌终身寿险(万能型) 6、瑞泰女性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7、瑞泰鸿禧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8、瑞泰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9、瑞泰招财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10、瑞泰瑞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11、瑞泰智盛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12、瑞泰悦享人生团体终身寿险(万能型) 13、瑞泰财智人生终身寿险C款(投资连结型) 14、瑞泰健康安享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B款)
三十六、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生命附加富贵一生长期护理保险 2、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C款) 3、生命e理财年金保险(万能型) 4、生命附加福相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5、生命理财二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6、生命康逸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7、生命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8、生命附加安康无忧两全保险 9、生命智赢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0、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11、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D款) 12、生命如意宝一号年金保险 13、生命红满堂年金保险
三十七、太平人寿保险
1、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2、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3、太平附加康颐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4、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5、太平盛世龙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6、太平金账户终身寿险(万能型) 7、太平稳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8、太平路路顺两全保险 9、太平附加财富颐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0、太平财富颐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太平智富金生两全保险 12、太平智富怡康两全保险 13、太平附加智富怡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4、太平稳得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15、太平幸福成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16、太平安宁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7、太平安逸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8、太平安逸无忧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9、太平吉福安康两全保险 20、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1、太平守护一生终身年金保险 22、太平E淘金终身寿险(万能型) 23、太平附加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4、太平宝安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5、太平乐成长少儿医疗保险 26、太平幸福安康防癌疾病保险 27、太平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型) 28、太平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 29、太平附加驾驶员团体意外医疗保险B款 30、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
三十八、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太平盛世乐享人生团体长期护理保险 2、太平盛世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
三十九、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3、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4、泰康乐顺女性疾病保险 5、泰康乐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6、泰康智慧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7、泰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性医疗保险 8、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9、泰康附加如意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0、泰康乐鸿两全保险 11、泰康附加乐鸿防癌疾病保险 12、泰康附加智慧之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13、泰康e爱家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4、泰康附加e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泰康附加亿顺呵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6、泰康附加祥云吉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7、泰康家倍保B款两全保险 18、泰康附加家倍保B款重大疾病保险 19、泰康附加祥云康顺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泰康附加盛世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1、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2、泰康附加财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3、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4、泰康悦享环球高端医疗保险 25、泰康e康终身防癌疾病保险 26、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险) 27、泰康富足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8、泰康旺财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29、泰康附加乐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30、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31、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 32、泰康智慧理财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33、泰康盈泰A款年金保险 34、泰康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型) 35、泰康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 36、泰康附加基本B款重大疾病保险 37、泰康附加乐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8、泰康附加乐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39、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40、泰康祥云两全保险 41、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42、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重大疾病保险 43、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44、泰康附加蒲公英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四十、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泰康汇享有约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泰康汇享有约(A)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3、泰康汇享有约(B)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4、泰康汇享有约(C)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5、泰康汇享有约(D)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6、泰康汇享有约(E)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7、泰康汇享有约(F)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8、泰康汇享有约(G)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9、泰康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10、泰康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11、泰康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12、泰康附加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3、泰康新生活A款重大疾病保险 14、泰康新生活B款重大疾病保险 15、泰康新生活C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四十一、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天安人寿天保利Ⅱ号A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2、天安人寿天保利Ⅱ号B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3、天安人寿天保利Ⅱ号C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4、天安人寿长泰永恒终身寿险(分红型) 5、天安人寿附加长泰永恒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6、天安人寿附加天福防癌疾病保险 7、天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8、天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9、天安人寿安行天下两全保险 10、天安人寿福禄双全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天安人寿福禄双全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2、天安人寿福禄双全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3、天安人寿天保盈e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14、天安人寿保利多两全保险
四十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i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选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精选二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贵一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贵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四十三、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信诚「信悦行」两全保险 2、信诚「康乐随行」两全保险 3、信诚至尊「悦•康」两全保险 4、信诚附加至尊「悦•康」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5、信诚「筑福未来」年金保险(分红型) 6、信诚[信福众享]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7、信诚「乐康人生」两全保险 8、信诚「悦•康」两全保险 9、信诚附加「乐康人生」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10、信诚附加「悦•康」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11、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四十四、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信泰金利来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2、信泰金利来3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3、信泰金利来4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4、信泰百万人生两全保险A款 5、信泰百万人生两全保险B款 6、信泰瑞康两全保险A款 7、信泰附加瑞康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A款 8、信泰爱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 9、信泰抗癌保家两全保险 10、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11、信泰百万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12、信泰附加百万前程少儿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3、信泰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14、信泰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15、信泰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16、信泰附加婚嫁创业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17、信泰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 18、信泰金福来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19、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信泰抗癌保家两全保险A款 21、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A款
四十五、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英大元鸿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英大附加元鸿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英大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4、英大元富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5、英大附加元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6、英大安康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7、英大安康无忧成人重大疾病保险 8、英大百万财富年金保险(分红型) 9、英大元宝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四十六、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四十七、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四十八、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四十九、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五十、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13、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 14、友邦尊享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 15、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 16、友邦双盈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17、友邦附加双盈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18、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19、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0、友邦全心无忧两全保险 21、友邦保无忧A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2、友邦保无忧B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3、友邦保无忧C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4、友邦附加保无忧A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5、友邦附加保无忧B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6、友邦附加保无忧C款分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7、友邦金福尊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8、友邦金福尊享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9、友邦附加金福尊享全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30、友邦附加守御神乐惠疾病保险 31、友邦附加守卫人生乐惠疾病保险 32、友邦阳光保V两全保险 33、友邦附加阳光保V防癌疾病保险 34、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 35、友邦附加全佑一生防癌疾病保险 36、友邦附加守护神乐惠疾病保险 37、友邦附加乐惠疾病保险 38、友邦双盈人生II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39、友邦附加双盈人生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40、友邦尊享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
五十一、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五十二、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友邦金喜年年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安盈人生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附加安盈人生A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4、友邦安盈人生B款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安盈人生B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6、友邦安盈人生儿童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安盈人生儿童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8、友邦添利宝终身寿险 9、友邦金喜年年II精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3款团体医疗保险 11、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加强版疾病保险 12、友邦传世尊享终身寿险
五十三、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招商信诺精英版附加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招商信诺加强版附加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3、招商信诺附加畅享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4、招商信诺附加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 5、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款 6、招商信诺附加安逸无忧第三代癌症疾病保险B款 7、招商信诺附加尊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8、招商信诺附加今生之诺重大疾病保险 9、招商信诺心意保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10、招商信诺附加畅顺五年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1、招商信诺悠享康健两全保险 12、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三代两全保险B款 13、招商信诺安逸无忧第三代两全保险B款 14、招商信诺尊享无忧两全保险 15、招商信诺精英版全球员工团体医疗保险 16、招商信诺加强版全球员工团体医疗保险 17、招商信诺精英版附加全球员工牙科团体医疗保险 18、招商信诺优享安康高端个人医疗保险 19、招商信诺寰球精英高端个人医疗保险 20、招商信诺寰球精致高端个人医疗保险 21、招商信诺畅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2、招商信诺今生之诺终身寿险(分红型) 23、招商信诺一诺相随终身寿险(分红型) 24、招商信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5、招商信诺附加畅顺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6、招商信诺运筹帷幄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五十四、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正德龙旺两全保险 2、正德幸福人生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 3、正德龙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4、正德龙家宝年金保险 5、正德附加龙家宝重大疾病保险
五十五、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安联超级随心年金保险(分红型) 2、安联逸升稳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3、安联逸升传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4、安联超级随心终身寿险(分红型) 5、安联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6、安联逸升传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7、安联安康长福两全保险 8、安联安康福瑞两全保险 9、安联附加安康福佑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10、安联附加安康长福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11、安联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12、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13、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 14、安联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15、安联安盈祥瑞两全保险(万能型) 16、安联成长有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五十六、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中法人寿金松鼠两全保险(分红型)
五十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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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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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好日子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2、附加好日子个人护理保险 3、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H款) 4、基本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5、附加豁免保费个人疾病保险 6、惠享连年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 7、百万安行个人护理保险 8、《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型)》 9、《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 10、天使之翼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1、附加天使之翼少儿护理保险 12、康乐人生个人重大疾病保险(A款) 13、附加康乐人生个人护理保险(A款) 14、福利双全个人护理保险
六十、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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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康顺护理保险 2、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3、国寿康盈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4、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5、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6、国寿金盾三号武装警察团体医疗保险 7、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8、国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型) 9、国寿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型) 10、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1、国寿爱心护理保险 12、国寿爱心两全保险 13、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14、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5、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6、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17、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18、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19、国寿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20、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版)(B款) 21、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2、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3、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24、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5、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6、国寿附加绿洲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7、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8、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29、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30、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31、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3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2013版) 33、国寿关爱银行职员定期疾病保险 34、国寿鸿福稳盈年金保险(分红型) 35、国寿鸿康两全保险(2013版) 36、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37、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38、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 39、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 40、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41、国寿神舟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万能型) 42、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 43、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14版) 44、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45、国寿金帐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
六十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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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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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航三星财富通两全保险(万能型) 2、中航三星附加领先财智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中航三星附加C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中航三星财富通年金保险(万能型) 5、中航三星稳聚财两全保险 6、中航三星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六十五、中荷人寿保险
1、中荷稳健成长两全保险(万能型)D款(代码BUED) 2、中荷稳健成长两全保险(万能型)E款(代码BUEE) 3、中荷金利两全保险E款(代码BEAE) 4、中荷附加安馨无忧防癌疾病保险(代码BCDA) 5、中荷无忧人生两全保险(代码ECA) 6、中荷附加无忧人生防癌疾病保险(代码CDA)
六十六、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宏丰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中宏附加康佑住院赔偿医疗保险 3、中宏附加康佑综合住院医疗保险 4、中宏长保健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5、中宏附加长保健康甲款长期疾病保险 6、中宏长保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 7、中宏附加长保健康乙款长期疾病保险 8、中宏金彩人生Ⅱ终身寿险(分红型) 9、中宏金玉吉祥Ⅱ两全保险(分红型) 10、中宏富贵年华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11、中宏富贵年华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六十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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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英人寿乐安保两全保险 2、中英人寿乐安康两全保险(C款) 3、中英人寿乐意人生两全保险(B款) 4、中英人寿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 5、中英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6、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7、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8、中英人寿乐安康两全保险(D款) 9、中英人寿乐意人生两全保险(C款) 10、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鑫两全保险 11、中英人寿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2、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C款) 13、中英人寿吉祥安鑫全过程防癌疾病保险 14、中英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 15、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D款) 16、中英健康管理团体医疗保险
六十九、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中邮年年好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中邮年年好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3、中邮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4、中邮附加禄禄通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中邮年年好新A款两全保险 6、中邮年年好百倍保两全保险
七十、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珠江尊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珠江附加智赢两全保险(万能型) 3、珠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4、珠江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A款) 5、珠江利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6、珠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7、珠江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8、珠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9、珠江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10、珠江喜多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11、珠江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2、珠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13、珠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4、珠江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15、珠江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6、珠江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 17、珠江康逸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8、珠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19、珠江康瑞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珠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1、珠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2、珠江宝多多两全保险(万能型) 23、珠江保驾护航两全保险 24、珠江汇赢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25、珠江汇赢3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26、珠江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7、珠江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28、珠江宝多多两全保险A款(万能型) 29、珠江宝多多两全保险C款(万能型) 30、珠江智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吉祥如意 发表于 2016-2-16 1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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